商事名称权是商人对其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只要商人享有了某个商事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则其他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用于该种商事名称。因此商事名称权是一种绝对权。
那么商号权的法律维护是怎样的?商号权维护的特征有哪些?回来的小编一起来想到吧。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登记获得的商业名称依法拥有的专有使用权。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的维护主要反映在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法人、非法人的组织拥有名称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实行下列误解不道德,谓之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不存在特定联系:私自用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还包括全称、字号等)、社会的组织名称(还包括全称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必须维护的商号权视作未注册但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展开对待,其侵权行为责任及赔偿标准皆参考商标法不予确认。
法律依据:《商标法》 经商标局核准登记的商标为注册商标,还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维护。本法所称之为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登记,供该的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用于,以指出使用者在该的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之为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备监督能力的的组织所掌控,而由该的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于其商品或者服务,借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生产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类似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商号权维护的特征有哪些?1、商号权具备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2、商号权具备精神财产权属性,商号权具备排他性和专用性。3、商号权可以出让,容许对商号交易、许可用于或划为抵押。
商号权的获得方式有哪些?依各国法律的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方式:用于获得主义、注册对付主义、注册生效主义。我国有关商号权的法律中均采行注册生效主义,《企业名称注册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注册后方可用于,在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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